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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4-04-2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余应敏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余应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
名余应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晓文                  郭宝华                    顾其荣




                                           二 O 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