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2014-05-30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通知:
江苏伟伦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6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约定
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交易时间 参与交易的股东 证券数量(万股) 约定购回时间
2014 年 5 月 29 日 江苏伟伦 2000 2016 年 5 月 29 日前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伟伦 流通股 51,314,836 11.86% 31,314,836 7.24%
限售股 153,944,507 35.60% 153,944,507 35.60%
合计 205,259,343 47.46% 185,259,343 42.84%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
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江苏伟伦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江苏伟
伦合计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的公司股票累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62%。
(三)本次交易系融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解决宏达新材公司发展资金需要所进行的交易。交易资金将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须的程序后借给宏达新材。
本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江苏伟伦将视宏达新材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状况,不排除继续进行
约定式购回交易。
(四)购回期满,如江苏伟伦违约的,交易对手按照相关规定处
置标的证券。
(五)公司将督促江苏伟伦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进行约定式购回交易的告知
书》
特此公告 。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