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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2014-05-30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通知:

江苏伟伦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6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约定

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交易时间               参与交易的股东   证券数量(万股) 约定购回时间
2014 年 5 月 29 日     江苏伟伦         2000             2016 年 5 月 29 日前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伟伦      流通股         51,314,836       11.86%      31,314,836        7.24%
              限售股       153,944,507        35.60%    153,944,507        35.60%
合计                       205,259,343        47.46%    185,259,343        42.84%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

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江苏伟伦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江苏伟

伦合计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的公司股票累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62%。

   (三)本次交易系融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解决宏达新材公司发展资金需要所进行的交易。交易资金将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须的程序后借给宏达新材。

   本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江苏伟伦将视宏达新材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状况,不排除继续进行

约定式购回交易。

   (四)购回期满,如江苏伟伦违约的,交易对手按照相关规定处

置标的证券。

   (五)公司将督促江苏伟伦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进行约定式购回交易的告知

书》

    特此公告 。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