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2014-06-12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4 年 6 月 5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 14:00 在公司三楼会
议室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
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自然人袁友伦签署受让30%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