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2014-07-08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4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为父子关
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持伟伦投资 51.18%和 48.82%的股权。
朱德洪担任宏达新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其中无限售条 其中有限售条 限售原
(%) 件股份数量 件股份数量 因
伟伦投资 185,259,343 42.84% 31,314,836 153,944,507 首发承
诺限售
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2008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伟伦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及配偶龚
锦娣、儿子朱恩伟、女儿朱燕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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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股份。
朱德洪、朱恩伟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所持伟伦投资的出资,在锁定三十六个月后每年向任何其他方
转让的出资不超过所持伟伦投资总出资的 25% ,并且在锁定三十六个月后伟伦
投资每年向其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
其离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伟伦投资的出
资且伟伦投资亦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根据上述首发前的承诺,伟伦投资承诺在 2011 年 2 月 1 日前不减持其所持
股份的承诺已实际履行。2011 年 2 月 1 日后伟伦投资投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伟伦投资投资每年向其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承诺还在继续履行中。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伟伦投资为支持宏达新材公司发展,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须
的程序后借给宏达新材公司使用。
3、减持期间:2014 年 7 月
4、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 2 千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2%。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系统或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系统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65,259,343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38.2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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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东伟伦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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