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4-07-12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4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的减持股
份通知,为支持宏达新材公司发展伟伦投资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 2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2%。具体情况如
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册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2014 年 7 月
伟伦投资 大宗交易 6.00 2000 4.62%
10 日
合计 2000 4.62%
二、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5,259,343 42.84% 165,259,343 38.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伟伦投资 31,314,836 7.24% 11,314,836 2.61%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944,507 35.60% 153,944,507 35.60%
三、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2008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伟伦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及配偶龚
锦娣、儿子朱恩伟、女儿朱燕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朱德洪、朱恩伟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所持伟伦投资的出资,在锁定三十六个月后每年向任何其他方
转让的出资不超过所持伟伦投资总出资的 25% ,并且在锁定三十六个月后伟伦
投资每年向其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
其离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伟伦投资的出
资且伟伦投资亦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根据上述首发前的承诺,伟伦投资承诺在 2011 年 2 月 1 日前不减持其所持
股份的承诺已实际履行。2011 年 2 月 1 日后伟伦投资投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伟伦投资投资每年向其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承诺还在继续履行中。
本次伟伦投资的股份减持不违反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
见》等有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
规定。
3、本次减持后,伟伦投资拥有公司股份 165,259,3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备查文件
1、伟伦投资《简式权益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