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计提2013年报资产减值的说明公告2014-07-23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5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 2013 年报资产减值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在 2013 年报中补提减值准备 8340 万元(公告编号:2014-012、
013、017、030)。现将公司 2013 年年报中资产减值方面的工作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一、应收债权(往来类)资产减值计提
2013 年末对应收债权(往来类)资产在清查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类别分别进行
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一是 2013 年末处于正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公司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
合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提坏账准备;
二是对处于诉讼中的应收债权,公司在充分考虑应收债权的形成过程及可能存在
的坏账损失的基础上,及时向公司聘请的经办律师询问案情进展,征求律师意见,以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为依据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具体包括:
(1)公司诉江苏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应收债权,在充分考虑该项债权的担保情
况及征求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判断按照正常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2)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诉公司违约金 3,000 万元一案,公司聘请的
律师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理由充分,不应承担违约金,本案尚未判决。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判决,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是对于债务人在较长时期内未能履行偿债义务或合同义务的预付款项,公司一
方面在加大催收的同时,另一方面聘请法律顾问对债务人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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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的调查结果及发表的专业意见为基础,对其中可能存在坏账风险的 5 户债务
人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江苏利洪拟转让资产减值计提
2013 年 10 月 12 日,江苏利洪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镇江江
南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 5.65 亿元价格转让硅氧烷相关资产。(公
告编号 2013-079)
截止 2013 年末,因房地产未完成过户,设备所需要资料等未完善等原因,无法
在 2013 年确认资产转让,按照拟转让资产可实现净值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进行减值
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三、存货、工程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减值
1、2013 年 12 月,各子分公司对存货、工程物资和设备进行盘存,保证账实相
符。
2、对春源分公司和子公司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的库存商品和成本进行测试,未
发现成本低于库存商品可实现价值的情况,因此不用对库存商品和设备提取减值。
3、江苏利洪公司除 2013 年 1-5 月处理单体和副产外一直停产,造成 2013 年末
存货与工程物资因为库龄长腐蚀、损毁,催化剂等失效。公司判断江苏利洪存货和工
程物资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江苏利洪根据评估报告对存
货与工程物资计提减值。
4、子公司江苏新宝纺织助剂有限公司存货减值测试
2013 年 9 月,江苏新宝接到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搬迁的通知(公
告编号 2013-067)。2014 年 4 月,江苏新宝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产
权回购协议。(公告编号:2014-014)
因江苏新宝因停产不再经营,存货需要折价处理。加之机器设备需要搬迁或变卖,
因此公司判断江苏新宝存货和设备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
估,江苏新宝根据评估报告对存货与设备计提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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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江苏新宝土地使用权减值
2013 年 9 月,江苏新宝接到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搬迁的通知。
2014 年 4 月,江苏新宝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产权回购协议书》。
因此在 2013 年报中根据土地使用权可实现净值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对土地使用权
计提减值准备 414 万元(备注:2011 年,江苏新宝收到当地财政补贴 716 万元,因
此不存在低价转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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