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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出售南京房产的公告2014-08-26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6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南京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与陈桂林、许道海在南京市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公司购
买的位于南京市江东中路 315 号 901-912,915-919 室的房产,以 2568 万元价格
转让给陈桂林、许道海(以下简称“受让方”)。上述交易已经 2014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陈桂林、许道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出售房产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陈桂林,身份证号码:340102196611XXXXXX
    许道海,身份证号码:340102196712XXXXXX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
    南京市江东中路 315 号 901-912,915-919 室房产。面积 1818.94 平方米,土
地使用权到期日 2054 年 3 月 1 日,证载用途:商务金融用地,现状用途:办公
用地,房屋所有权证号:宁房权证建转字第 338361 号,国有使用权证编号:宁
建国用(2010)第 10561 号。
    2、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房产原值 2198.11 万元,净值 1665.07 万元。
经南京大陆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宁大陆房
地估价字(2014)第 167 号),其评估值为 2500 万元。
    2、本次出售资产不存在任何负债情况,也未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未为第
三方提供担保,上述房产不存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参照评估价格,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 2568 万元人民币,各自承担应交的
税金,中介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房产过户及款项支付。
    公司已收到预付款 900 万元。受让方在房产过户递件前支付 885 万元,受让
方在房产过户出件前付清余款 783 万元。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及房屋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
   2、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出售资产将使公司本期净利润增加约 870 万元。
七、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2、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房地产转让协议》。
    3、《房地产估价报告》(宁大陆房地估价字(2014)第 167 号)
    4、《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南京房产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