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8-2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 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
性资金)的情况; (详见附表《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6 月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2、公司本期末无对外担保;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13 年 2 月 28 日举行的 201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宜禾股份有限公司审议续签《互保协议书》,相
互提供壹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到期后,双方未
续签互保协议。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
3、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合同 担保债
担保 担保额 实际担
担保提供方 担保对象 担保类型 的签署时 务的逾
期限 度 保金额
间 期情况
江苏宏达新
东莞市新东方 连带责任 2013 年 03
材料股份有 2年 5000 3000 无逾期
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 月 26 日
限公司
合计 5000 3000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3000 万
元,占公 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 计的归属 于母 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
81674.74 万元的 3.67% 。
4、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应敏 郭宝华 顾其荣
二 O 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4 年 1-6 月占 2014 年 1-6
占用方与上市 2014 年 1-6 月
资金占用方 上市公司核算 2014 年期初 用 月偿还 2014 年 6 月末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方类 公司的关联关 占用资金的利 占用性质
名 称 的会计科目 占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累计发生金 占用资金余额 原 因
别 系 息(如有)
(不含利息) 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关联自然人及
其控制的法人
小计
其 它 关 联 人 及 展志电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参股企业 应收账款 26.77 39.36 10.49 55.64 销售原料及产品 经营性
其附属企业 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参股企业 应收账款 60.58 190 77.41 173.17 销售原料及产品 经营性
小计 87.35 229.36 87.9 228.81
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282.8 2.24 2280.56 借款 非经营性
拨付的募集资金
上 市 公 司 的 子 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3276.99 3276.99 非经营性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借款
公司及其附属
江苏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383.97 1383.97 借款及代垫款项 非经营性
企业
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316.19 1316.19 借款及代垫款项 非经营性
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3722.69 30180.46 43542.23 拨付的募集资金 非经营性
小计 81982.64 31566.67 50415.97
总计 82069.99 229.36 31654.57 50644.78
法定代表人:朱德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台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