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南京房产的独立意见2014-08-2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南京房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出售南京房产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项交易可满足公司调整转型的战略要求,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

经营项目的顺利开展;交易定价遵循独立第三方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

同意进行出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出售南京房

产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应敏                  郭宝华                    顾其荣




                                           二 O 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