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2014-09-1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6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4 年 9 月 4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9 日 14:00 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朱德洪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以上两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66)。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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