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2014-10-2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7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0
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0,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354%)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
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0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
年12月17日至2017年10月16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0月17日办理完
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
让。
截至目前,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5,259,343股中合计质押10,100,000股,占江苏伟伦持有宏达新材
股份的6.1116%,占宏达新材公司总股份的2.3354%。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