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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2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7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4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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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德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台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台
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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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95,199,877.80          1,737,322,964.40                   -25.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20,326,780.60             813,510,983.11                     0.84%
净资产(元)
                                           本报告期比上        年初至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同期增减              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7,069,290.46               -0.09% 550,699,651.13                -3.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579,392.83           100.75%         6,815,797.49            101.05%
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382,485.96               98.76%    -25,357,635.66             95.81%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105,589,646.72             22.30%
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100.90%                   0.02          101.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100.90%                   0.02          101.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3%              37.93%               0.83%           47.9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说明
                                                        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主要为转让南京房产收
                                                          8,425,560.25
备的冲销部分)                                                             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本期硅氧烷资产房产土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23,605,962.40 地过户、设备确认,结
补助除外)                                                             转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726.8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5,183.6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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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2,173,433.1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34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苏伟伦投
             境内非国有
资管理有限                   38.21% 165,259,343 153,944,507
             法人
公司
招商证券股
             国有法人         3.51%   15,188,400
份有限公司
邱梅芳       境内自然人       3.17%   13,693,995
齐鲁证券有
             国有法人         1.96%    8,480,000
限公司
龚锦娣       境内自然人       1.53%    6,601,299
海通证券股
             国有法人         1.29%    5,600,000
份有限公司
朱燕梅       境内自然人       1.20%    5,200,809
北京千石创
富-光大银
行-千石资
本-海通
              其他            1.09%    4,700,700
MOM 私募精
选之永邦 3 号
资产管理计
划
华建伟       境内自然人       1.03%    4,450,000
江苏汇鸿国   国有法人         0.76%    3,30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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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集团中鼎
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人民币普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188,400                    15,188,400
                                                                  股
                                                                  人民币普通
邱梅芳                                               13,693,995                    13,693,995
                                                                  股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                                            人民币普通
                                                     11,314,836                    11,314,836
司                                                                股
                                                                  人民币普通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8,480,000                      8,480,000
                                                                  股
                                                                  人民币普通
龚锦娣                                                6,601,299                      6,601,299
                                                                  股
                                                                  人民币普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00,000                      5,600,000
                                                                  股
                                                                  人民币普通
朱燕梅                                                5,200,809                      5,200,809
                                                                  股
北京千石创富-光大银行
-千石资本-海通 MOM                                              人民币普通
                                                      4,700,700                      4,700,700
私募精选之永邦 3 号资产                                           股
管理计划
                                                                  人民币普通
华建伟                                                4,450,000                      4,450,000
                                                                  股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                                            人民币普通
                                                      3,300,000                      3,300,000
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
                       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龚
                       锦娣、朱燕梅存在关联关系。龚锦娣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司法定代表人朱德洪之妻、朱燕梅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动的说明
                       法定代表人朱德洪之女。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
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上述前十流通股东无参与融资融券情况。
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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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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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上半年,子公司江苏利洪为尽早恢复生产,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处理副产品,费用高、
产出少。2013年10月,江苏利洪与江南化工签署转让硅氧烷资产的《资产转让协议》,公司
在2013年三季度根据评估报告大额提取减值准备。
2014年2月,硅氧烷相关房产土地完成过户。2014年4月,硅氧烷资产相关设备完成确认,陆
续开票确认收入。公司本期分期部分收回硅氧烷资产转让款并归还贷款,因此,本期资产负
债表中资产负债大幅度减少。本期利润表中费用类支出和资产减值大幅度减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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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6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公司以3.2298 亿元受让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北京城市之光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5亿元,占
2013年全年营业收入的36.93%。2014年1-9月净利润3461万元,占2013年净利润29.09%。
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净利润3461万元与该公司承诺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1.7亿元差距较大,其主要原因是工程流动资金不足所致。目前该公司通过各种努力得到
了缓解,2014年承诺业绩能否实现具有不确定性。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在未来六个                   2014 年 7 月
                           江苏伟伦投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月不减持上 2014 年 07        10 日至
                           资管理有限                                           正在履行
中所作承诺                            市公司股 月 12 日            2015 年 1 月
                           公司
                                      票。                         9日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
承诺
                                        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
                                                                   2013 年 11
                             江苏宏达新 资金后 12
                                                   2013 年 11      月 27 日至
                             材料股份有 个月内不进                            正在履行
                                                   月 08 日        2014 年 11
                             限公司     行证券投资
                                                                   月 26 日
                                        等高风险投
                                        资。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2014 年至
                                        2016 年北
                             北京城市之 京城市之光                 2014 年 7 月
                             光园林工程 园林工程有 2014 年 06      1 日至 2016
                                                                                正在履行
                             有限责任公 限责任公司 月 12 日        年 12 月 31
                             司         年末经审计                 日
                                        的扣非净利
                                        润分别不低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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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人民币
                                        1.7 亿元、
                                        2.17 亿元、
                                        2.5 亿元,如
                                        未能达到以
                                        上承诺利润
                                        数,差额部
                                        分袁友伦和
                                        北京城市之
                                        光园林工程
                                        有限责任公
                                        司管理层股
                                        东(徐香骥、
                                        袁友伦、宋
                                        小青三人为
                                        城市之光股
                                        东一致行动
                                        人)将以现
                                        金对江苏宏
                                        达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作出足额补
                                        偿。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4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
                                                          0    至                        1,000
亏为盈(万元)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87,630.61
利润(万元)
                                  1、2013 年大额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
                                  料有限公司为恢复生产产生的整改费用、对拟转让硅氧
                                  烷资产根据成交价进行减值。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公司 2014 年 7 月以 3.2298 亿元受让 30%的北京城市
                                  之光股权,向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
                                  1.5 亿元,财务费用增加。城市之光能否完成业绩承诺具
                                  有不确定性。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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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德洪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