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2014-10-29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7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4 年 10 月 23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 14:00 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该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 201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 2014-073)。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针对江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深
刻检讨,仔细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
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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