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投资进展公告2014-11-18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7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2014 年 6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3.2298 亿元人民币受让北京城市之光园林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之光”)30%股权。上述所收购的股权
在 2014 年 7 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在 8 月份支付完所有股权
受让价款。详见公司 2014 年 6 月 1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2014 年 8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投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4-059)。
二、投资进展情况
城市之光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201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5
亿元,2014 年 1-9 月净利润 3461 万元,占该公司承诺的 2014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7 亿元的 20.36%,差距很大。(城市之光 2014 年
1-9 月净利润情况已在公司 2014 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
城市之光管理层对于城市之光 2014 年可能实现的净利润作了初步预
测,2014 年全年净利润预计不高于 0.8 亿元,原因解释是由于工程货款(包
括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回收低于预期,致使工程业务的流动资金短缺,
导致可拓展和可实施的新业务量低于预期。鉴于城市之光 2014 年的承诺
业绩与预期业绩差距很大,为保护本公司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
投资者利益,公司与城市之光管理层进行了密切沟通和磋商,达成如下意
向性共识:
1、由本公司聘请新的审计机构对城市之光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应收账款、存货和其它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如果以上资产的可
确认性、现金可回收性和可变现性低于收购城市之光股权时 2013 年年报
审计确认的金额,双方同意将相应金额调减原 2013 年的净利润额。双方
进一步同意,如城市之光经专项审计对 2013 年度净利润调整后的金额低
于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1,896.02 万元,将按照专项审计调减后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 9.05 倍市盈率对城市之光重新估值,
估值差额由城市之光除宏达新材以外的所有股东用所持城市之光股权对
宏达新材进行足额补偿。
2、调整城市之光原股东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从 2014 年度-2016
年度调整为 2015 年度-2017 年度。2015 年度业绩承诺的净利润从 2.17 亿
元调整为 1.2 亿元,2016 年从 2.51 亿元调整为 1.6 亿元, 2017 年度的
承诺净利润为 2.1 亿元。以上业绩承诺均为调整非经常损益后按孰低原则
确定的金额。如果实际实现的业绩超过承诺,超出金额的 30%部分作为奖
励用于激励城市之光管理层。2014 年预计净利润 0.8 亿元,经审计后如果
低于 0.8 亿元,差额在 2015 年度承诺利润基础上补足。
3、为了加强本公司对城市之光财务管理的合规性,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体系,同意由本公司推荐委派财务总监在城市之光任职。
4、公司将根据城市之光的业绩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将考虑进一步收
购城市之光股权的可能。
以上事项,涉及到需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城市之光 2014 年预期净利润低于原承诺业绩,公司目前持有 30%股权,
将对公司 2014 年度产生较大影响。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