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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4-12-0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 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方式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郭北琼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为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本页无正文,本页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应敏                   郭宝华                       顾其荣




                                           二 O 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