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2015-02-25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6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将其持有的限售股5,800,0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3144%)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2015年2月17日,公司接江苏伟伦的通知,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毕,
上述江苏伟伦质押给东方证券的本公司限售股5,800,0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1.3144%)已于2015年2月16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截至目前,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5,259,343股中合计质押22,100,000股,占江苏伟伦持有宏达新材
股份的13.3729%,占宏达新材公司总股份的5.1101%。
特此公告 。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