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5-03-25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5 年 3 月 14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该 项 议 案 详 情 请 参 阅 公 司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22)。
2、《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的内容如下:
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选举了审计委员会成员。因董事离职和补选新
董事,为保证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现补选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补选后,包括原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许良虎、郭宝华、刘焱;主任委员许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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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继续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该 项 议 案 详 情 请 参 阅 公 司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 2015-023)。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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