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5-03-25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等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
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
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
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
业会计准则。201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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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
通知》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
或损失的政府补助,从“其他非流动负债”重分类调整至“递延收益”项
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采用会计准则《企业
项目 采用新准则前期初余额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 财
采用新准则后期初余额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务报表列报》
42,014,862.40 -42,014,862.40
1、其他非流动负债
42,014,862.40 42,014,862.40
2、递延收益
42,014,862.40 42,014,862.40
合计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负债”和“递延收
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
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
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
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
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
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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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及本报告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
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
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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