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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5-03-25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等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

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

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

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

业会计准则。201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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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

 通知》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

 或损失的政府补助,从“其他非流动负债”重分类调整至“递延收益”项

 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采用会计准则《企业
项目                采用新准则前期初余额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 财
                                                                       采用新准则后期初余额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务报表列报》
                         42,014,862.40         -42,014,862.40
1、其他非流动负债
                                                 42,014,862.40                42,014,862.40
2、递延收益
                         42,014,862.40                                        42,014,862.40
合计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负债”和“递延收

 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

 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

 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

 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

 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

 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


                                                                                      2
年度及本报告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

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

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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