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5-03-25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5年3月1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监事会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