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5年4月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城市之 光30%股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转让资产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