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转让30%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5-04-0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 30%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将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审议的 《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城市之光 30%股权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由于城市之光协调工作进展缓慢,距最终实现投资成本调整需要耗费时
日,这将影响上市公司的会计确认;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完成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经营结构和盈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保护股东利
益。资产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 我们一致同意将 30%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给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本页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
30%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宝华                     顾其荣                     许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