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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4-3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1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3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聘用江苏公证天
业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4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4、2014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证监
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201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
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
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出售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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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督促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督促公司管理层依
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
违规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
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资产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出售有机硅硅氧烷资产的议案》,认为出售资
产的决议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开、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
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1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5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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