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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应敏)2015-04-3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应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 2014 年度自 6 月 19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担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 2014 年的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

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议、6 次股东大会。201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积极参与,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对公司各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1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
                具体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2014 年召                                   缺席次数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开次数
                独立
  余应敏                     11          7       7          0            0               否
                董事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任期内召开股东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列席次数
                                                          大会次数

      余应敏                      独立董事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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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

了解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

独立意见,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在 201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

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在 2014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出售南京房产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 201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为

宜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在 201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本人通过 5 次参加现场董事会会议,听取有关高管、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介绍,并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

多方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4 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

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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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3、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是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

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的维护

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

高管聘任、定期报告财务分析等事项参与决策并发表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余应敏

电子邮箱:yuym168@163.com



     以上为独立董事余应敏 2014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述职人:余应敏


                                                  201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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