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2015-05-1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3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5,100,0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4915%)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公告编号:2014-076)
近日,公司接江苏伟伦的通知,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上述江苏
伟伦质押给华泰证券的本公司限售股15,1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
数3.4915%)已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同时,江苏伟伦将其持有的限售股22,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5.2373%)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
回购业务。本次质押业务分两笔办理:1、质押15,100,0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4915%),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2日,购回交易日
为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10月21日;2、质押7,550,0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7458%),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10月26日。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
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目前,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5,259,343股中合计质押22,650,000股,占江苏伟伦持有宏达新材
股份的13.7050%,占宏达新材公司总股份的5.2373%。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