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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2015-05-1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3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5,100,0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4915%)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公告编号:2014-076)

    近日,公司接江苏伟伦的通知,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上述江苏

伟伦质押给华泰证券的本公司限售股15,1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

数3.4915%)已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同时,江苏伟伦将其持有的限售股22,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5.2373%)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

回购业务。本次质押业务分两笔办理:1、质押15,100,0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4915%),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2日,购回交易日

为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10月21日;2、质押7,550,0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7458%),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10月26日。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
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目前,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5,259,343股中合计质押22,650,000股,占江苏伟伦持有宏达新材

股份的13.7050%,占宏达新材公司总股份的5.2373%。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