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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5-05-16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5年5月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5 年5月14

日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设备款给予折扣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议案的主要内容:
       2013 年 9 月,公司以 5.65 亿元价格转让硅氧烷资产给镇江江南化工
有限公司,双方为此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
    协议签订后,公司积极推动资产交割和相应款项回收。截止 2015 年
4 月末,公司共收回硅氧烷资产转让款 50819 万元。
       鉴于当前有机硅行业总体状态及为了推进硅氧烷资产转让余款回收,
经双方协商,公司同意出售给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设备款给予 700 万元
的折扣,该折扣从后续需开具发票的设备款中执行。具体操作授权董事长
执行。
    (二)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 2015 年利润 700 万元。
    公司 2015 年一季报中预计公司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500-1500 万元。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预计 2015 年中报净利润
仍在上述区间内。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