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5-05-16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5年5月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5 年5月14
日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设备款给予折扣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议案的主要内容:
2013 年 9 月,公司以 5.65 亿元价格转让硅氧烷资产给镇江江南化工
有限公司,双方为此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
协议签订后,公司积极推动资产交割和相应款项回收。截止 2015 年
4 月末,公司共收回硅氧烷资产转让款 50819 万元。
鉴于当前有机硅行业总体状态及为了推进硅氧烷资产转让余款回收,
经双方协商,公司同意出售给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设备款给予 700 万元
的折扣,该折扣从后续需开具发票的设备款中执行。具体操作授权董事长
执行。
(二)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 2015 年利润 700 万元。
公司 2015 年一季报中预计公司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500-1500 万元。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预计 2015 年中报净利润
仍在上述区间内。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