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5-05-2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6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从公司控股股东江

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获悉:关于伟伦投资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对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 万股股份

进行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公司在 2014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

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014-035),经过对该交易的

复核,该交易调整为股份减持不再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册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2014 年 5 月
 伟伦投资    大宗交易                     4.69        2000        4.62%
                            29 日


    本次股份减持的资金用途:2013 年度公司亏损严重,公司对外融资受限。

为了支持公司发展所需资金,弥补公司资金不足的情况,本次出售股份所得资金

在扣减相应税费后,以委托贷款形式借给了公司使用。详见公司 2014 年 7 月 18
日《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51)。

该股份减持的资金在伟伦投资受让公司所持城市之光股权后作为支付给公司的

股权受让款。

       本次股份交易调整为减持不再回购的原因:该次股票交易是伟伦投资第一

次出售所持公司股票,经办人员没有出售股票的知识经验,不了解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的操作,在资金需求较紧急情况下办理了该交易。当时与受让方洽谈时预

约在以后购回,但和受让方未签署约定购回协议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亦

已将股票出售,该项股票回购无法实施,调整为减持。



二、 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伟伦投资      流通股        51,314,836       11.86%     31,314,836        7.24%
              限售股      153,944,507        35.60%   153,944,507        35.60%
合计                      205,259,343        47.46%   185,259,343        42.84%



三、 股东的股份承诺履行情况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23 日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08 年 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

易。

    控股股东伟伦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伟伦投资股东朱德洪、朱恩伟还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所持伟伦投资的出资,在锁定三

十六个月后每年向任何其他方转让的出资不超过所持伟伦投资总出资的 25%,并

且在锁定三十六个月后伟伦投资每年向其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伟伦投资于 2010 年 11 月 8 日追加股份锁定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票。朱德洪、朱恩伟作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承诺:自本承诺

出具之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伟伦投资的出资。

    伟伦投资从首发承诺至追加承诺期满后的 2012 年和 2013 年未有减持股份

行为发生。继上述 2014 年 5 月 29 日减持 2000 万股股份后,为了进一步增加可

支持公司的资金,伟伦投资于 2014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

计划的公告》,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又减持了公司 2000 万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2%),详见公司 2014 年 7 月 12 日《关

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这两次交易合计出售

4000 万股可流通股,占伟伦投资 2014 年初所持总股份数 205,259,343 股的

19.49%。伟伦投资当年未再出售所持公司股份。伟伦投资在 2014 年度的股份出

售总数符合伟伦投资关于当年股份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25%的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伟伦投资在 2014 年度合计减持股份 4000 万股。截止本公告日,伟伦投资在

2015 年未有其它股份减持,伟伦投资拥有公司股份 165,259,34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8.2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备查文件

    1、伟伦投资《简式权益报告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