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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23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6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 本 次 会 议 的 通 知 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并在2015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殷恒波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下

  午15:00至2015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

179,294,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5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174,638,3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8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

表股份4,655,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

7,433,3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1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2,777,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

人,代表股份4,655,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294,0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3,3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294,0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3,3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294,0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3,3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294,0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3,3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294,0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3,3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