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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董事会对评估(含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2015-06-0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评估(含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达新材”或“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与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分众传媒”)全体股东之间的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含估值)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确定拟注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价格,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定股份发行的价格,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价格合理、公允。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
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评估(含估值)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之签章页)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