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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2015-06-03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拟通过重大资产置
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分众传媒”)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本企业作为分众传媒的股东,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本企业承诺,如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企业及本次交
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江苏宏达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