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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动的说明2015-06-0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动的说明


深证证券交易所: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的要求,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宏达新材股票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开市时起停牌。2014 年 12 月 11 日,宏
达新材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宏达新材股票连续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即 2014 年 11 月 6 日)的收盘价
格为 9.99 元。宏达新材股票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14 年 12 月 9 日)的收
盘价格为 8.93 元,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10.61%。

    同期,2014 年 11 月 6 日深圳成指收盘为 1364.53 点,2014 年 12 月 9 日深
圳成指收盘为 1403.39 点,累计涨幅为 2.85%;2014 年 11 月 6 日证监会行业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所有股票加权平均收盘价为 11.39 元,2014 年 12 月 9
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所有股票加权平均收盘价为 11.20 元,累计涨幅
1.67%。

    经自查后,本公司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后,宏达新材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13.46%;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宏达新材股票在连续停牌
前 20 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8.94%,均低于累计涨跌幅 20%的标准,未达到《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
未发生异动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