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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控股股东签订关于所持公司股份处置和质押协议的公告2015-06-16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7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关于所持公司股份处置和质押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通
知,为实施与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的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伟伦投资与相关方签署了关于所持公司股份处置和质押的协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分众传媒(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朱德洪签
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伟伦投资购买拟置出资产的
价格为伟伦投资所持有的 5,800 万股宏达新材股份(“目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3.41%)按双方约定出售后的所得。《重大资产置换协议》项下交易交割的同时,伟
伦投资、分众传媒及由双方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及指定的存托银行应分别签订一份
三方共管协议,约定对目标股份所在的股票账户及对应的资金账户进行共管。指定营
业部应按照伟伦投资及分众传媒发出的共同指令出售目标股份,指定存托银行应按照
伟伦投资及分众传媒发出的共同指令将可分配所得由共管资金账户划付至分众传媒
指定的一个或数个收款账户。
    二、《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中已约定由于伟伦投资须承担该协议约定的拟置出资
产转让的相关税费,伟伦投资同意将其持有的宏达新材 1,200 万股股份质押给分众传
媒以提供担保。上述 1,200 万股股份质押期限为 12 个月,自拟置出资产交割之日起
算,双方应在质押期满后五日内办理质押解除手续。分众传媒(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德洪又补充签署
协议,约定再将其持有的 1,800 万股宏达新材股份质押给分众传媒,作为资产置换过
程中应承担责任的补充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伟伦投资提供履行责任保证共质押
3,000 万股宏达新材股份给分众传媒,占公司总股本 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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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协议涉及股份尚未办理相关手续。截止本公告日,伟伦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165,259,343 股中已合计质押 41,525,000 股,占伟伦投资持有宏达新材股份的
25.1272%,占宏达新材公司总股份的 9.6017%。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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