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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5-06-18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7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生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
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 2015712 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5713 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朱德洪先生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朱德洪先生予以立案
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朱德洪先生承诺,如公司因涉及违反证券法规遭受处罚,由朱德洪先生承担。
    关于公司与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仍与相关
各方在协商中。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证券代码:002211)
2015 年 6 月 18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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