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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聘请高管、更换内审负责人及补选董事的公告2015-07-03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8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高管、更换内审负责人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请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更换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补选董事的议
案》等议案。

       1、聘请何百祥先生为总经理
       何百祥先生现为公司副总经理,具有丰富的硅橡胶业务管理经验,具备了相应的
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聘请何百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何百祥先生简历:
       男,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 年起在本公司工作,曾
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04 年起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理。何百祥先生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何百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聘请孙红梅女士为财务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请孙红梅女士
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红梅女士简历:
       女,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在扬中江州
工艺品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及主办会计,曾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孙红梅女士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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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聘请张德顺先生为内审负责人
    孙红梅女士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现董事会聘请张德顺先生
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德顺先生简历:
    男,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张德顺先生先后在
镇江市配电设备厂,扬中市江城服饰有限公司工作,2003 年 3 月起在本公司财务部工
作。张德顺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张德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4、补选何百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何百祥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如何百祥先生被选为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项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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