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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5-07-2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9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5 年 7 月 13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方式召开,会议推举由董事殷恒波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选何百祥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百祥先生现

为公司总经理,具有丰富的硅橡胶业务管理经验,具备了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何百祥先生简历:

    男,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 年起在本公司工作,曾

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04 年起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理。何百祥先生为公司现任总经理。何百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公司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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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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