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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5-08-2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宏达新材                     股票代码                    00221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郭北琼                                      黄磊
电话                               0511-88226078                               0511-88226078
传真                               0511-88226078                               0511-88226078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hongda-chemical.com             huanglei@hongda-chemical.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37,932,369.95               363,630,360.67                   -7.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515,828.67                3,236,404.66                 -888.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8,110,725.44              -19,975,149.70                  -40.7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3,289,289.16                78,173,472.28                  -44.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90                    0.0075                  -88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90                    0.0075                  -88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4%                      0.40%                    -3.5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194,668,533.49            1,264,899,066.67                   -5.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99,722,630.04               825,238,458.71                   -3.09%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91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普通股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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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苏伟伦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38.21%   165,259,343                           质押           72,515,184
管理有限公司 人
邱梅芳         境内自然人          2.99%     12,947,895
杨建杭         境内自然人          2.80%     12,098,900
齐鲁证券有限
             国有法人              2.47%     10,670,000
公司
龚锦娣         境内自然人          1.53%      6,601,299
北京千石创富
-光大银行-
千石资本-海
通 MOM 私募 其他                   1.25%      5,394,134
精选之永邦 3
号资产管理计
划
朱燕梅         境内自然人          1.20%      5,200,809
东海基金-工
商银行-鑫龙
              其他                 0.98%      4,249,002
15 号资产管理
计划
五矿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五
矿信托-西南
             其他                  0.94%      4,086,600
康晟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五矿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五
矿信托-财通
             其他                  0.79%      3,435,100
启尚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龚锦娣、朱燕梅存在关联关系。龚锦娣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之妻、朱燕梅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
的说明
                           之女。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杨建杭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2,098,900 股。石磊通
明(如有)                 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074,726 股。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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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1-6月报告期内,公司所处有机硅行业需求总体不旺,产能过剩形势未有改观。面对依然较严峻的宏观形势,公司加
强了区域的销售和服务力量,同时根据市场需求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推广特种胶种,调整产品收入结构,调减了低毛利
率的硅橡胶生胶的销售量。本期实现营业收入3.38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07%,收入额下降主要是因为生胶销售量下降及
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同期材料成本同向下降)。由于本期收入下降及期间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及本期确认的政府
补助收益少,致本期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且亏损。公司在下半年依然面对较大的经营压力,需要加强控成本费用、稳质量,
完善营销激励机制,保持经营稳定。
为了优化公司经营结构和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保护股东利益,公司在本报告期与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将所持城市之光30%股权转让给伟伦投资。该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还在与城市之光其他股东协调中,尚未
办理完成。公司后续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以使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公司转让城市之光股权,优化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资金状况。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公司尚未收到调查结果通知。公司将按照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和要求,采取措施严格整改,规范管理,提升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目前与分众传媒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6月3日披露了董事会重组预案,由于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重组项目进程
被暂停,重组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与相关方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转让子公司东莞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期合并报表不再合并该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百祥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