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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伟伦投资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期的独立意见2015-09-2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伟伦投资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期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伟伦投资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期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目前没有投资及经营方面的大的资金需求,调整支付不影响公司的近期
发展和构成公司资金压力。鉴于目前股权交割完成日期不能确定,该调整有更好的操
作性。该调整不涉及交易条件主要条款的重大变化,且对适当延期的支付款作了利息
补偿,该利息收益远高于公司可做的大额定期银行存单利息收益或购买不保本低风险
银行理财收益。
    基于上述理由, 我们一致同意调整伟伦投资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期的事项。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良虎                  郭宝华                    顾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