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5-12-3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11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5 年 12 月 2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百祥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伟伦投资部分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的议案》。
       现任董事均不是该事项关联董事,未有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的内容如下:

       公司 2015 年 9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伟伦投资

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期的议案》:对于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伟伦投资在 2015 年 12 月

底前支付 10000 万元;余款 13493.51 万元在 2016 年 6 月底前支付,同时对该余款伟

伦投资需向公司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借款利率上浮 20%支付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付款日

期间的利息。

       对于上述的 10000 万元,伟伦投资已支付 2368.38 万元,尚余 7631.62 万元未支

付。包括首付款,截止目前已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 12368.38 万元。根据伟伦投资的

付款调整请求协商函,由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未收到调查

结果通知及年底融资紧张,对于该未付款,请求延至 2016 年 1 月份支付,并向公司

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基准借款利率上浮 20%支付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付款日期间的利

息。
       鉴于伟伦投资年底前融资的实际困难,及城市之光的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

                                        -1-
毕,该短期延期不影响公司目前的经营资金能力,且作了利息补偿,同意伟伦投资的
付款延期请求,即对于该未付款,延至 2016 年 1 月份支付,并向公司按照同期银行
一年期基准借款利率上浮 20%支付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