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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1-1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
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履行了双
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江苏公正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良虎                  郭宝华                    顾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