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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6-02-0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资金安
全应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
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必须
是信用级别高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银行。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良虎                  郭宝华                    顾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