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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6-02-06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5 年 1 月 3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5
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百祥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
到董事 7 人(路长全先生、郭宝华先生、刘焱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和表决)。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
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2 月 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的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4。


       2、《关于伟伦投资部分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的内容如下: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受让公司城市之光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中的 7631.62


                                       -1-
万元,原计划在 2016 年 1 月底前支付。公司已在 2016 年 2 月 2 日收到其中的 7000

万元,对于尚需支付的 631.62 万元,伟伦投资提出计划在 3 月底前支付该款,同时

向公司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借款利率上浮 20%支付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付款日期

间的利息。

    考虑到该计划不影响公司对外的资金支付能力,且可收到的利息高于公司目前可

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同意该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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