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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2016-03-0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包括
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
发行的非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良虎                  郭宝华                    顾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