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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6-04-09  

						证券代码:002211          股票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
生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
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5713号),对朱德洪予以立案调查。

二、进展情况

    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生通知,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朱德洪作出如下处罚:

    1、对朱德洪泄露公司所投资的城市之光业绩重大变化的内幕信息并明示他
人交易宏达新材股票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朱德洪操纵“宏达新材”股价的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备查文件

1、实际控制人告知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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