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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6-04-09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拟重组的标的资产涉及传媒娱乐行业。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为东方花旗证券
有限公司。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
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

    公司承诺争取自2016年4月11日起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
2016年5月1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
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5月11日开市时
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
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
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
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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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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