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4-2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
                                占用方与                   2015 年 度占用                       2015 年度 2015 年期
                                                                                  2015 年度
                   资金占用方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算     期初      累计发                     偿还          末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方类                                                                     占用资金的利                                         占用性质
                    名    称    的关联关     的会计科目    占用资金 生金额                      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      原   因
       别                                                                         息(如有)
                                     系                      余额      (不含                     金额         余额
                                                                       利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关联自然人及
其控制的法人

小计
                   展志电子科
                   技(南通)                                 83.23                                 32.56        50.67 销售原料及
其它关联人及       有限公司     参股企业    应收账款                                                                        产品      经营性
其附属企业



小计                                                          83.23                                 32.56        50.67
                   东莞新东方
                                控股子公
                   科技有限公               其他应收款      2,157.54 3,347.29                     2,499.65    3,005.18
                                司
上市公司的子       司                                                                                                       借款      非经营性
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               东莞市宏达
                                全资子公                                                                                 拨付的募集
                   新材料有限               其他应收款      2,950.00                                          2,950.00                非经营性
                                司                                                                                       资金及借款
                   公司
             江苏新宝纺                                                                                       借 款 及 代 垫 非经营性
                          全资子公
             织助剂科技              其他应收款       2,768.14    194.65                  618.43   2,344.36 款项
                          司
             有限公司
             东莞市信和                                                                                       借 款 及 代 垫 非经营性
                          全资子公
             高分子材料              其他应收款       1,316.19                           1316.19              款项
                          司
             有限公司
             江苏利洪硅                                                                                       拨 付 的 募 集 非经营性
                          全资子公
             材料有限公              其他应收款      37,243.42 1,009.57                  5,026.75 33,226.24 资金及借款
                          司
             司




小计                                                 46,435.29 4,551.51                  9,461.02 41,525.78

总计                                                 46,518.52 4,551.51                  9,493.58 41,576.45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一、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无
                                              二、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是否为关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联方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额                                       行完毕 (是或
                          披露日期              日)
                                                                                                               否)
                      2015 年
       东莞市新东方科                             2015 年 03 月                   连带责任
                      03 月 25           3,000                             3000            一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25 日                    保证
                      日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0 万元

          2、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3000 万元,
          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93%。
          3、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
          4、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债务
          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流程控制、财务
会计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
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司
2015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 2015 年度未
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良虎                  郭宝华                    顾其荣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