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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2016-04-27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2 月 6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
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非承诺保本型)(详见
公司 2016 年 3 月 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本次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如下:
       1、本次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购买     受托方名称    理财产品名称    产品类     委托金     起息日        到息日      期限    预期年化收

主体                                        型         额                             (天)      益率

                                                  (万元)

江苏    中国农业银行   本利丰181 天    保本保     450        2016 年 4   2016 年 10   181      3.05%

明珠                                   证收益                月 23 日    月 21 日

                                       型



                                                 -1-
江苏    中国农业银行   本利丰181 天   保本保    1050      2016 年 4   2016 年 10   181   3.05%

明珠                                  证收益              月 26 日    月 24 日

                                      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

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

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

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

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

为 6800 万元,购买非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 5000 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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