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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2016-05-3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披
露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公司根据 2016 年 5
月 23 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 47 号),对预案进行
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预案修订、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披露了收益法的预估过程及盈利预测相关的关键参数,并结合同行
业可比交易案例对本次交易预估定价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说明。参见预案(修订
稿)“第七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二、拟置入资产评估方法的基本情况”。

    2、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参见预案(修订稿)“第
十一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
影响”。

    3、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以及配套融资认购方穿
透核查情况。参见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交易对方其
他重要事项”

    4、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为保持控制权结构稳定已采取的措施。参见预案(修
订稿)“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
之“(二)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5、补充披露了永乐影视“计划收入比例法”中每期收入预测、成本结转的
方法。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六节 拟置入资产业务和技术”之“三、永乐影视主
要业务模式”。

    6、补充披露了永乐影视报告期内电视剧制作的具体情况及报告期末正在拍
摄的主要电视剧目前进展情况。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六节 拟置入资产业务和
技术”之“四、报告期内业务发展情况”之“(一)永乐影视主要生产情况”。

    7、补充完善了永乐影视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十四
节 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之“拟置入资产的经营风险”。

    8、补充披露了永乐影视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和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之“七、拟置入资产的经
营风险”。

    9、补充披露了业绩补偿承诺中,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的优先次序。参见预
案(修订稿)“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四)
业绩承诺及补偿”之“2、业绩承诺补偿”之“(3)补偿方式”。

    10、补充披露了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况,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参见预案(修订稿)“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及“第八节 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11、补充完善了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无法满足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要
求从而无法足额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风险。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十四节 本次
交易的风险因素”之“十、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无法满足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
案的要求从而无法足额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风险”。

    12、补充披露了置出资产人员安置的风险。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十四节 本
次交易的风险因素”之“十二、置出资产人员安置的风险”。

    13、补充披露了永乐影视报告期内联合摄制电视剧的具体情况,包括收益分
成方式,与联合摄制方的款项往来,收入、成本核算与费用确认原则及会计处理
等。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六节 拟置入资产业务和技术”之“四、报告期内业
务发展情况”之“(一)永乐影视主要生产情况”和“第六节 拟置入资产业务和
技术”之“四、报告期内业务发展情况”之“(二)报告期内销售情况”。

    14、补充披露了永乐影视目前主要签约的制片人、导演、艺人及协议的主要
内容。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六节 拟置入资产业务和技术”之“四、报告期内
业务发展情况”之“(三)报告期内采购情况”。

    15、补充披露了永乐影视未来向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参见预案(修订稿)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股利分配政策”。




                                         江苏宏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