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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6-06-03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连续三
个交易日(2016 年 5 月 31 日、6 月 1 日、6 月 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并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及相关文件,并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开市起复牌。除已披露事项,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自身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近期公司股票发生异动情
况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媒体对本次重组标的永乐影视近几年业绩承诺、毛利率及供应商
相关事项进行了报道。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就报道相关事项中需要更正或
澄清事项进行了披露。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
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
规定, 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
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本次交
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
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证券时报》 及
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