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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8-2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 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

   性资金)的情况;

         2、公司本期末无对外担保;

         3、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为关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联方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额                          行完毕 (是或
                披露日期              日)
                                                                                        否)
               2015 年
东莞市新东方科                       2015 年 03 月          连带责任
               03 月 25      3,000                   3000            一年      是    是
技有限公司                                  25 日           保证
               日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0 万元

        本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
许良虎   郭宝华                顾其荣




                  二 O 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