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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2016-12-16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10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
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借款的议案》,相关具
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的概述
借款对象:扬中市新坝经贸实业总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 1,800 万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借款利息:年利率 6%
利息支付方式:利随本清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扬中市新坝经贸实业总公司
住所:扬中市新坝镇
法定代表人:薛军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扬中市新坝镇经济服务中心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29 日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仪器仪表、紧固件、金属软管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不
含贵重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品〉、建筑材料批发、
零售;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没有银行贷款和其它借款事项。本次对外提供借款额占公司目前资
金盈余额(目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超过两亿)的少量部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经贸实业的借款利率高于公司理财投资回报(包括高于公
司购买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且经贸实业的股东扬中市新坝镇经济服务中心为
新坝镇政府经济职能部门。新坝镇是全国百强镇,有较强经济实力,借款风险可
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扬中市新坝经贸实业总公司提供 1800 万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年利率为 6%。本次经贸实业的借款利率高于公司理财投资回报,且经贸实业的
股东扬中市新坝镇经济服务中心为新坝镇政府经济职能部门,借款风险可控。该
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有其他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