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12-1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自公司与永乐影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交易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积
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
了较大变化,且永乐影视经对 2016 年其公司业绩估算后发现与已公告的 2016
年承诺业绩存在一定差异,结合本项目综合分析,交易相关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重组进展无法达到各方预期,各方经协商一致决
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在目前状况下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综合考虑各种
情况后作出的决定,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许良虎   郭宝华   顾其荣

                                                        2016 年 12 月 18 日